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根据嘉兴市职称评价中心《关于2010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嘉职评〔2010〕10号)和海宁市人事局《关于201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市人〔2010〕4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等要求,严格按《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45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二、经济管理决策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经济研究和经济管理实务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人机对话测评。面试答辩和人机对话测评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附件11)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40周岁以下的申报对象,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成绩或达到省合格标准。40周岁以上申报对象的外语水平不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45周岁以下的申报对象须按规定提供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应免试条件。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1)。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填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2)相应栏内,并按要求填写《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附件10);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8)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
(三)根据高评委评审工作需要,今年对《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进行了调整。《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一式3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另两份不用装订。
六、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七、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要求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8月5日前由各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后,统一报送海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海宁市行政中心一号楼10628,联系电话:87288848。
附件: 1.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2.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3.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4.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6.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7.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核表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对象照片粘贴表
10.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11.《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
以上附件及相关文件可从海宁市人才网下载(网址:www.hnrc.gov.cn。“办事指南—各类表格下载—2010年度高级经济师表格及相关文件”)。
海宁市人事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