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卫生系统2010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聘计划

海宁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3名。(详见卫生系统招聘计划表)。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1.热爱卫生事业,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已具备职称或执业资格的除外),职位要求本科学历的须具有学士学位。

3.浙江省户籍或生源,198211以后出生,要求具有职称或执业资格的岗位可放宽至198011以后出生。

4.通过公开招聘已经被确定为海宁市卫生系统录用对象、不符合岗位执业要求或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第二款被海宁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解聘未满三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5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且必须符合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要求。

三.招聘录用程序

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根据海委办【20074号文件执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0717日上午900至下午400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1初审。应聘人员凭居民身份、毕业证书、户口簿(户口或生源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高考迁往学校的户口页或证明确定生源),岗位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和职称或执业资格还需分别提供学位证书、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二张,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报名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由复审处发放《准考证领取通知书》。

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取消招聘岗位涉及的应聘人员可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 

(二)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由市人事局和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医疗卫生相关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将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和海宁市卫生信息网(www.hnws.gov.cn)公布。 

(三)体检、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录用

考察合格的列为录用对象。卫生局统招岗位由考生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选择招聘单位。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附件:卫生系统招聘计划表(点击下载)

海宁市卫生局

二○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