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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8日 星期三 07:45

 

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落户须知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时间一律从8月第一个工作日起开始。
        办理报到、落户的前提条件是:个人档案必须已由学校转至我中心。档案是否已到请上“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查询,或打电话:0573-87289036咨询。
        如档案不在我中心存放,请办理调档手续:

  1. 个人调档:填写个人调档申请,写清个人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专业、时间,现档案所在人才中心名称、地址等)。限原籍海宁。
  2. 单位调档:单位开具要求调档申请,同样写清个人基本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3. 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要求一式三份或四份,内容填齐,拟录用单位盖章后来我中心盖章,档案转寄地址均填写海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学校以此地址转递。

        调档过程中需本人确定自身档案所在地,档案均以国家规定的机要途径转递,省内需时1周,周边省份半个月,边远省份20天至1月,以上需时仅供参考。

        以下一切手续均以档案已到我中心为基本前提

        一、就业报到手续

        1: 已有单位录用,需填写下列表格,及时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同时需办理人事代理(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手续。


所需表格、证件

数量

备注

海宁市人才交流登记表

一式2份

须加盖单位公章

报到证原件

1

 

海宁市人事代理合同书

一式2份

须加盖单位公章

海宁市单位托管人事关系申报表

1份

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所需表格均可从“海宁市人才网”上下载(以下同)
        2:暂时未落实就业单位人员的报到手续:
        暂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个人档案可由我中心免费管理,最长时间不超过2年。期间找到工作单位的,随时按第一条办理就业备案手续。

        二、办理落户或户口迁移手续

        1. 毕业生需提供学校交给的《户口迁移证》,其中迁往地址为“海宁人事局或者海宁范围内其他地址”。(在外地工作档案不转海宁的请提供档案所在地人才中心“档案存放证明”)

        2.已在其它地方落户现在海宁就业需迁户口来本市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需填写《海宁市引进人才户口迁移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并到迁入地(海宁的)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三、改签改派手续

        对象:因各种原因毕业后不到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已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除外)。
        前提:出具与原就业协议签订单位解除协议的证明,提供报到证原件。
        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参考格式:


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
何时因何原因,xxx与xxx公司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就业协议。
XXX公司(加盖公章)
(毕业生签字)XXX
20XX年X月X日
        四、 人事代理手续

        根据【海政发】58号文件规定,各类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一律实行人事代理,费用按规定收取。


所需表格、证件

数量

备注

海宁市人事代理合同书

2

 

海宁市单位托管人事关系

1

有工作单位的

委托代管人事关系申报表

1

无工作单位的个人

        已办理好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请务必及时办理转正及职称初定手续(具体条件请事先咨询)

        五、出具有关证明手续

        前提:在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缴清至办理之日为止的人事代理费用及户口管理费用(指户口在我中心集体户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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