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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位置: 海宁市人才网 → 个人求职 | 2010年9月8日 星期三 0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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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落户须知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时间一律从8月第一个工作日起开始。
调档过程中需本人确定自身档案所在地,档案均以国家规定的机要途径转递,省内需时1周,周边省份半个月,边远省份20天至1月,以上需时仅供参考。 以下一切手续均以档案已到我中心为基本前提。 一、就业报到手续 1: 已有单位录用,需填写下列表格,及时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同时需办理人事代理(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手续。
注:所需表格均可从“海宁市人才网”上下载(以下同) 二、办理落户或户口迁移手续 1. 毕业生需提供学校交给的《户口迁移证》,其中迁往地址为“海宁人事局或者海宁范围内其他地址”。(在外地工作档案不转海宁的请提供档案所在地人才中心“档案存放证明”) 2.已在其它地方落户现在海宁就业需迁户口来本市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需填写《海宁市引进人才户口迁移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并到迁入地(海宁的)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三、改签改派手续 对象:因各种原因毕业后不到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已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除外)。
根据【海政发】58号文件规定,各类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一律实行人事代理,费用按规定收取。
已办理好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请务必及时办理转正及职称初定手续(具体条件请事先咨询) 五、出具有关证明手续 前提:在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缴清至办理之日为止的人事代理费用及户口管理费用(指户口在我中心集体户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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